青川县人事局
关于2010年青川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
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青川县适当放宽急需紧缺人员考核招聘条件的复函》(川人社函〔2010〕216 号)等有关规定和我县灾后恢复重建用人需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2010年青川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包括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中, 2010年应届毕业生以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报名,但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0年青川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0名。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青川县人事局(青川县乔庄镇中心小学原教学楼三楼),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至4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提供的资料。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3.资格审查和填报信息。资格初审由县人事局、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青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聘用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弄虚作假,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面试缴费80元。
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五、考核招聘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直接进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在中国青川门户网站、青川县人事人才网上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考核招聘方案由县人事部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并由县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若只采取面试方式招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